客运经营申请事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我市道路客运经营申请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后结束。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意见或建议请署名并附相关证据或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签名)。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邮编:245000;邮箱:641725248@qq.com;电话:0559-2330621。
附件:客运经营申请事项公示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