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4 15:07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询价函

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拟采购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采购,服务期限为3(以首次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签。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6,000.00/(大写:陆万陆仟元整),控制综合单价为人民币5,500.00/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提供驾驶劳务服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与保密要求。

2.供应商应派遣1名专职驾驶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持有效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5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作风严谨、服从管理。

3.驾驶员须服从本单位统一调度与工作安排,负责车辆日常清洁、检查、保养及规范行车台账登记,保障公务出行安全、规范、高效。

4.服务含法定节假日、应急保障等弹性值守需求,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公务开展。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驾驶员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费、福利费、供应商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月度报价不得高于5,500.00元,年度服务总价不得高于66,000.00元,报价不得低于黄山市屯溪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成本价。

3.报价函需明确服务期限内的月度综合单价及年度服务总价,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一经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物价上涨等潜在风险,所有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期间不得要求追加任何服务费用。

六、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度支付,根据本单位对服务质量的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七、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内容: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驾驶员资质承诺、近3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递交方式:所有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

3.截止时间:请于20263161700分前送达(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4.送达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62号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三楼组织人事科

5.联系人:张婕茹

6.联系电话:0559-2335539

八、评审方法

本单位将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其他说明

1.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全部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及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2.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专职驾驶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并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

3.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询价函要求及报价承诺履行义务,本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附件:1.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报价函(参考格式)

2.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采购需求

 

 

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2026224

 

附件1

 

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报价函(参考格式)

 

致: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贵单位《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询价函》收悉。我单位完全满足并承诺遵守贵单位提出的所有资格及服务要求,现自愿报价如下:

1.服务期限:3

2.月度综合单价:人民币______/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年度服务总价: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报价已包含驾驶员工资、所有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体检费、福利费、供应商管理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其他费用,无任何额外费用。

5.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询价函要求及本报价函承诺,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服从贵单位的管理和调度,确保服务质量。

特此报价。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2

 

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公务用车驾驶、车辆日常管护、行车保障及中心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须严格遵守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障公务出行安全、规范、高效。服务期限3年(以首次签合同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

(二)人员配备方案

实行全日制工作制,遇应急保障、重大活动、节假日、公务出差等特殊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驾驶员无条件服从调度。

基本要求:

配备专职驾驶员1名,年龄5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无违法犯罪、涉毒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具备保密意识;言行规范、文明礼貌,维护单位声誉;全年响应各类用工需求,服从加班、值班安排。

驾驶员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持有C1及以上有效驾驶证,驾龄满5年及以上,熟悉交通法规,熟练驾驶公务用车,能独立处理行车常见轻微故障;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驾驶证无重大事故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涉毒、失信等不良记录,爱岗敬业、服从管理、严守工作秘密及出行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4)退役军人、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经验者优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服务范围

1.驾驶员主要负责公务用车驾驶、车辆日常管护及出行保障,服从统一领导、调度与管理严禁擅自使用公务用车从事私人活动、违规用车,不得转借、出租公务用车。

2.服务范围包含中心各类公务用车驾驶服务,涵盖日常办公、公务出差、会议保障、应急处置、基层调研、物资转运等公务活动的驾驶及辅助工作。

(四)公务用车驾驶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与项目专职驾驶员签订与采购期限一致的劳动合同。按规定负责驾驶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及材料收集、整理、保管,档案规范齐全,采购人可随时查阅。

2.负责驾驶员招录、岗前培训、派遣及辞退工作。

3.按时发放驾驶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驾驶员进行体检,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并办理24小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意外及因违规操作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全部赔偿与善后责任。

4.全权处理驾驶员劳资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参与调解。

5.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经采购人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

(五)风险责任

1.中标单位及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用工法律责任。所有劳资、工伤、社保等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中标单位须全额赔偿。

2.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健康原因导致伤亡的,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善后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3.驾驶员履职期间发生人身伤害、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若给采购人造成财产、声誉等损失,中标单位须全额赔偿。

4.因驾驶员过失、故意行为或违法违规违纪,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驾驶员非公务行为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中标单位承担完全连带责任并全额赔偿。

5.中标单位须按采购需求及合同提供服务,接受服务质量考核,测评结果须达到良及以上。服务不达标、多次出现问题的,采购人可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有权更换驾驶员、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驾驶员存在违规违纪、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差等情形,采购人可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驾驶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如下:

标的名称: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年度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最低工资标准,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社保、劳保、加班、意外险、人员公益补助等一切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

2.投标人自行核算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加班费等政策性费用。政策所涉及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加班费等费用,采购人不予追加调整。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