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部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超出证件有效止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车辆经营者应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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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车牌号 |
行驶证注册时间 |
运输证件注册时间 |
运输证件有效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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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341000800202 |
皖J08108蓝 |
2016-6-13 |
2019-5-21 |
2024-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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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租341000800086 |
皖J41819蓝 |
2016-2-18 |
2018-6-26 |
2024-2-17 |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4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