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七批)公布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徽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4年8月30日10时30分,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歙县义城至南源口道路工程二标段滨江大桥施工现场 (K2 + 970)进行安全检查,经核实发现:桥面施工现场两侧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经查,该桥共有33跨度,每跨度长20米,总长660米,桥宽10米。安徽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安徽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生产经营单位黄山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接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加强货源企业源头管理的函》,反映:黄山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过期、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等事故隐患。2024年7月19日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1、驾驶员陈某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22日,已过期;2、皖J08***未按规定进行维护;3、安全隐患 排查记录不完善,闭环管理不到位;4、车辆动态监控闭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黄山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生产经营单位黄山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