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休宁县依法查处一起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案件

发布日期:2025-07-04 15:37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近日,休宁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公安局商山派出所移送线索,成功查处一起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接到商山派出所的移送单后,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与派出所对接,并在涉案车辆停放点展开联合检查。经初步调查,车牌号为蓝鲁R6XXXX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其核定载质量在4.5吨以下,属于普通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在其货厢内查获共计200包、总重达5吨的氢氧化钠颗粒。该车既未依法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也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货物均保持原厂包装,包装上完整、清晰地张贴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货物标签。

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属于强碱性腐蚀品,为第8.2类危险货物。当事人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其行为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休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大队还主动积极联系货主,协调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妥善转运处置危化品。

下一步,休宁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等重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县域交通运输环境安全稳定。(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