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29/202511-00028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1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超限运输车辆有哪些认定标准?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6:03 信息来源: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2021年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