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29/202512-0004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12-17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12-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交运〔2025〕8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8 15:11 信息来源: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1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

近年来,黄山市出租汽车行业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服务旅游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从业人员存在服务不规范、诚信意识薄弱等问题,影响行业整体形象。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亟需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办法》《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7月,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政策法规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814日至913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109日,《办法》通过内部合法性审核及公平审查。

115日,经2025年度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25条,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评价等级、结果运用及信用修复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部门职责。《办法》适用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人员,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区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驾驶员信用评价工作。

二是明确计分标准。按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行为评分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行为评分标准》标准对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实行记分制,单次失信行为记分为120分,并实行累积记分。

三是明确评价周期、等级及结果公示。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1日至1231日。信用等级按照累计分值及运营行为分别用AA级、A级、B级、C级和D级表示,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初步等级评定结果,3月底前公布最终核定结果。

四是明确结果应用。从业人员信用情况作为评比表彰及失信惩戒等重要依据。

五是信用修复措施。信用修复措施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站点志愿值守等志愿服务活动等,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达到B级以下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用修复。

四、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办法》是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旅游城市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减少投诉纠纷,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总体考虑上,《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拒载、绕路、服务态度差等痛点问题,强化信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区分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运营特点,设置差异化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

五、下一步工作

《办法》发布实施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评价指标进行信用评分及等级划分,定期公示信用等级结果,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同时也会定期组织开展《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广泛收集企业、司机和乘客的反馈意见,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需求,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权重,不断提升《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六、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咨询电话:0559-25589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