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
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服务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 |
本市暂无 |
2 |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单位 |
企业 |
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服务 |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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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单位 |
企业 |
船舶过闸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船舶过闸服务 |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本市暂无 |
4 |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单位 |
企业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清障救援服务 |
拖车费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400,2类车500,3类车550,4类车600,5类车700,6类车700。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吊车费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800元,2类车900,3类车1200,4类车1400,5类车1700,6类车1700。吊货物收费标准:5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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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单位 |
企业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客运站务服务 |
市客运总站长途客车收取1元/票,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交电脑售票0.5元/票;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10%;二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8%;三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6%;三级以下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黄价函【2007】44号;黄价字【2010】118号;黄价字【2018】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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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录清单填写范围包含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