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要武解读《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胡要武就《评价指南》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有哪些?
胡要武:主要的出台背景和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4年7月,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公布《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明确了在我市运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线下服务能力标准。目前,交通运输部门主要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标准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其考核评价标准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我市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信用状况,亟需建立符合我市网约车运营实际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实行分类监管,引导网约车规范发展。
为加强行业全链条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办法》.
问:起草过程怎么样?
胡要武:2024年9月初,完成《办法》初稿起草工作。
9月9日至10月8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广泛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市县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市交通运输新业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期间,共收到意见3条,予以采纳意见2条。
12月23日,《办法》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
问:请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有哪些?
胡要武:《办法》的出台,明确了网约车平台企业信用考核等级评定内容、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照《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信用考核评定指标》标准,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重点提升网约车合规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胡要武:《办法》共五个章节,十八条和一个附件。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及其线下服务机构、我市辖区内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聚合平台。
(二)明确了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以基准分为基础进行失信行为减分,信用等级分为AA级、A级、B级、C级和D级五个等级。
(三)明确了评价周期和评价范围。信用考核每半年一个周期,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无自营车辆且未在本市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平台企业,不参加信用考核。
(四)明确了评价标准。根据《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信用考核评定指标》将企业管理、安全运营、信息数据、运营服务等纳入计分范围,评分侧重于合规率、投诉处理及违章违规等内容。
(五)明确了信用等级修复途径。新的考核周期开始30天后,B级以下企业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修复条件的转报市交通运输局提请信用修复。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企业信用等级予以调整。考核周期内仅限企业申请一次信用修复。
(六)明确了结果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有关信用主体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应用,评价为AA级和A级的享受激励措施,评价为C级和D级的信用主体将受到失信惩戒。
问: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胡要武:《办法》发布实施后,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市内网约车平台企业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完善,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让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网约车服务行业服务水平。
问:如果有不理解的,有什么途径可以咨询?
胡要武: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咨询电话:0559-25589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