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29/202501-0004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01-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放宽出租车驾驶员年龄政策

作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1-13 10:42 信息来源: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一、《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一、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即将年龄不超过60岁删除。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目前,我省按照国家最新的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执行。三、目前黄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正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