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29/202407-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7-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政策解读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1:36 信息来源: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20247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

自《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已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46家。在网约车平台管理过程中,因对于网约车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缺乏统一标准,造成部分平台企业在运营服务、安全教育措施等方面未落实到位,未在本地开展实际业务,无序发展本地代办机构等问题。为规范平台企业线下服务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评价指南》。

二、起草过程

基于黄山市网约车发展实际情况,20245月,市运管服务起草了《评价指南》。

517日,市运管服务中心组织滴滴出行、携华出行、妥妥E行、携程专车、万顺叫车、满讯出行、365约车等市内主要平台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根据各企业意见进一步完善内容。

521日至620日,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政府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618日至20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意见,收到意见两条,均予以采纳。

620日至27日,书面征询市局政务中心窗口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意见,收集意见一条,予以部分采纳。

628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通过。71日,《评价指南》正式印发实施。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评价指南》的出台,明确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线下服务能力的标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评价指南》明确的规范,在巩固线上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强化新业态的实体支撑,促进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评定指标,规范平台企业经营,实现行业有序发展。

五、主要内容

《评价指南》包括7个部分内容,分别是适用范围、运营单位、营业场所、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企业信用及第三方管理等内容。在本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分支机构、平台委托第三方管理的线下服务机构,统一称为运营单位。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为在本市拟申请或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

第二部分,运营单位明确为网约车平台企业或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部分,明确了运营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培训场所规模,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具备驾驶员线上线下培训教育条件。

第四部分,要求运营单位负责人常驻本地办公,按照运营规模配置管理人员;健全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服务投诉等各项运营管理制度,严格车辆、驾驶员核验,及时清理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及时为驾驶员申办车辆运输证、注册报备以及车辆年度审验等业务,熟悉网上业务办理流程,配有网上业务审验设施设备;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5日内完成服务投诉处理,每月报送服务投诉处理结果。

第五部分,要求运营单位配备的相应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运营规模达到100台车辆以上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驻本市办公,专人专职、不得兼任;明确企业建立综合应急预案、信息管理、安责任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内容,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驾驶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线下集中培训。

第六部分,明确运营单位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第七部分,明确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线下管理的,适用指南要求。

六、保障措施

强化行业监督,督促市内网约车平台企业按照《评价指南》的要求完善线下服务能力。

七、下一步工作

《评价指南》发布实施后,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平台企业线下服务能力达标,提升网约车服务行业服务水平,保障社会公众安全满意出行。

八、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评价指南》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咨询电话:0559-25589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