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水上客渡运涨价补贴市级统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解读
《黄山市水上客渡运涨价补贴市级统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11月14日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通过,自2023年11月27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政策,现就《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政策制定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在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充分用好市级统筹资金,有力支持辖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发展。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22〕12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规范我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
三、起草过程
《方案》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起草,2023年7月31日经市海事中心行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于2023年8月7日征求市局财务科、运管科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3年11月14日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1.实施方案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资金来源。省实施方案第十一条明确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实行省级统筹,省级统筹有结余的,按比例分配至市级统筹。故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明确了水上客渡运涨价补贴市级统筹资金是指省级统筹资金有结余,按比例下达到市级统筹使用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第一章第三条明确了市级统筹资金使用原则。由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统筹资金是省级统筹结余,按比例下达到市级,资金额度具有不确定性,故实施方案第一章第三条明确了市级统筹资金使用原则,即遵循“严格管理、依规使用、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申报项目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3.实施方案第二章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省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包含五项内容,市实施方案结合省方案制定了六项内容,并细化为15小项具体内容,结合我市客渡运管理实际,新增了客渡运公交化运营补贴(第四条二款,补助标准为第五条二款)、动态监控系统网络建设、使用费用补贴(第四条三款,补助标准为第五条三款3.4),因大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天气原因造成的客渡运船舶维修补贴(第四条五款,补助标准为第五条五款)、二类渡口安全管理补助(第四条三款,补助标准为第五条三款2)和开展国内水路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建设补贴(第四条六款,补助标准为第五条六款)等5项补贴。同时对省实施方案给予补助的实施老旧客渡船更新项目、实施客渡运公交化、客渡运安全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撤销渡口的补助和开展国内水路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建设补助标准进行了细化(在省补资金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予以补助)。
4.实施方案第三章对市级统筹资金拨付程序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规定。即拟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企业,通过县(区)交通运输局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报项目的审核意见,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确定补助资金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研定;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按市财政局要求,在一个月内将资金指标安排到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局市交通运输局研定的补助资金方案,拨付资金到补助项目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局(第六条至第九条)。同时要求区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制度(十条),并对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十一条),市海事中心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开展抽查(十二条),对违规套取资金的,追回补助资金,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十三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做好《方案》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市交通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注重实施效果意见收集,推动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六、主要名词解释
水上客渡运涨价补贴市级统筹资金是指省级统筹资金有结余,按比例下达到市级统筹使用和以前年度结转的资金。
七、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海事保障科,咨询电话:0559-233553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