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黄山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解读
《黄山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黄山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经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研究通过,于2023年6月19日正式颁布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政策制定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三、制定过程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0月谋划相关工作,于2023年1月底拟定《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初稿)。2023年2月9日召集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进行初审,2023年4月10日至4月16日书面征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和商务部门意见,收到反馈建议6条,采纳5条,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日,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6月19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1.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2.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3. 职责分工:按照营运柴油货车管理权限和淘汰流程,明确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经信等部门职责。
4.工作措施:包含制定完善淘汰补偿政策、全面实施老旧营运货车限行措施、严格超标排放车辆监管和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等六项重点任务。
5.工作步骤:明确了实施准备阶段、稳步实施阶段和补贴发放阶段三个阶段,具体时间从2023年7月1日底至2023年底,在此期间内,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货车按照《补助办法》(详见后文《奖补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总额控制,先到先补,补完即止)。
6.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协同推进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二)《奖补方案》
《奖补方案》包括淘汰对象、基本原则、奖补办法、奖补申请材料等四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淘汰对象:强制报废年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我市车籍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具体车辆数以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车辆为准。数据库以外的车辆,车主需凭真实、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向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申请,由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联合审定确认。
2.基本原则:分类引导,分档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按照“早淘汰,奖补标准高,晚淘汰,奖补标准低”的原则,鼓励提前淘汰,促进更新。
3.奖补办法:包含奖补范围和条件、不符合受补范围、申请期限和奖补标准和申请奖补工作流程等内容。
(一)奖补范围和条件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不符合奖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黄山市以外转籍的车辆。
(三)申请期限和奖补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
2.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见下表
奖补标准
车辆类型 |
淘汰奖补金额(元/辆) |
||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5年12月31 日前的 |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6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 |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7年1月1 日以后的 |
|
轻型货车 |
3000 |
6000 |
10000 |
中型货车(含中型牵引车) |
7000 |
13000 |
16000 |
重型货车(含重型牵引车) |
20000 |
33000 |
40000 |
说明:1.轻型货车为总质量小于4500kg,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2.自2023年7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3.本次奖补实行总额控制,即总奖补额限在200万元,先报先补。 4.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含)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
4.奖补申请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2).《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3).《黄山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 ;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奖补申请渠道
申请人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车辆提前淘汰的,须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进行申请并办理有关业务,联系电话:0559-2330621。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的宣贯及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强化注重实施效果意见收集,切实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有效开展。
六、主要名词解释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我市车籍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七、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和《奖补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运输装备科,咨询电话:0559-235369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