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29/202306-0006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6-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交运〔2023〕8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黄山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运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1 09:00 信息来源: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黄交运202383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黄山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黄山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619日         

 

 

 

 

黄山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快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3底前,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定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注销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汇总、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信息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负责市本级提前淘汰车辆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校验;负责牵头柴油车辆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负责推送遥感检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制定。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监管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大限行(禁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核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严把准入关,禁止外省、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转入配合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配合做好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数据的接收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健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台账;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626日前共同建立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落实。)

(二)制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拟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由公安部门牵头拟定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6月25日前)。汇总梳理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信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二)稳步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公布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资金奖补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20日)。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严格审核、精准发放的原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相关单位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淘汰具体目标任务,确定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扎实部署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宣传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相关政策,使道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车主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和风险管控。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督查、评价和通报,强化对进度落后区县、部门的督办和跟踪问效。同时要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广泛听取运输企业和车主建议,加强风险研判,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了解掌握辖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向(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报送当月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各相关部门请于2023626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交通运输局韩徐良;联系电话:0559-2353693邮箱:1179603899@qq.com

 

 

黄山市2023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给予奖励性补助,具体如下:

一、淘汰对象

强制报废年限在202411日以后,我市车籍且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具体车辆数以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车辆为准。数据库以外的车辆,车主需凭真实、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向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申请,由公安、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联合审定确认。

二、基本原则

分类引导,分档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淘汰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按照早淘汰,奖补标准高,晚淘汰,奖补标准低的原则,鼓励提前淘汰,促进更新。

三、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条件

凡在202311日至202311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1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不符合奖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前()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

3.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以后黄山市以外转籍的车辆。

(三)申请期限和奖补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1130,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

2.奖补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1

(四)申请奖补工作流程

1.车主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受理点由商务部门提供),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向车主发放纸质版《黄山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帮助车主填写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流转到公安部门,做好车辆奖补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2.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车辆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奖补申请材料中,同时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并流转到交通运输部门,纸质版材料交由车主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5.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台账报市财政局备案。奖补流程图(详见附件3)

四、奖补申请材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黄山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 ;

()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车主需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办理实车报废手续,并由拆解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黄山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本奖补方案于2023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

 

 

附件1


奖补标准

 

车辆类型

淘汰奖补金额(元/辆)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51231 日前的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611 日至20261231日的

 

强制报废期限在202711 日以后的

 

轻型货车

3000

6000

10000

中型货车(含中型牵引车)

7000

13000

16000

重型货车(含重型牵引车)

20000

33000

40000

说明1.轻型货车为总质量小于4500kg,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2.202371()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3.本次奖补实行总额控制,即总奖补额限在200万元,先报先补。

      4.本办法实施之日前()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附件2

黄山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主/单位基本信息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办理类型

本人办理    委托人办理

委托企业办理

是否附委托书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必须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报废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颜色

 

发动机型号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出厂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报废回收日期出口报关日期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口报关)号且是否有效

 

 

机动车注销证明号且是否有效

 

   

   

道路运输证号且是否已注销

 

 

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不足1

 

   

   

是否强制报废

   

是否享受过老旧汽车补贴

   

是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车辆类别

轻(微)型(4.5吨(不含)以下) 中型(4.5吨(含)-12吨(不含)) 重型(12吨(含)以上)

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

 

申请补贴金额

人民币:             仟元整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车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的强制报废期为:202XXXX日,现车辆行驶证已注销登记,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盖章)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该车辆已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商务部门(盖章)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车辆属于国三柴油货车,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市交通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报废注销车辆属于本实施方案规定补助范围内的营运柴油货车,同意按规定给予奖补。

 

经办人(签章)                             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注明:

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本表由公安车管部门下载、打印,提供车主填写;

4、本表一式五份,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及车主各留一份;

5、车辆为单位所有的,由代办人签章,为个人所有的,由车主或代办人签章;

 


附件3

 

黄山市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注销

奖补申请发放程序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兹授权(受委托人)依照《黄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之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           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日至             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 (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盖章)

     

 

 

 

附件5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2.《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3.《黄山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 ;

4.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5.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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