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解读
《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考核办法》修订背景、起草依据、办法内容、重点问题说明、编制流程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二十八厅委印发《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2.近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中心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市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未使用电子运单进行经营、未按照电子运单载明线路行驶、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皖交运〔2021〕197号)《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及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规范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加强危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本市及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15日,由市运管中心牵头,参照客运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起草《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初稿;
2021年12月14日,市运管中心胡要武主任主持召开《办法》研究讨论会,道路货运科汇报了《办法》初稿,进一步听取各相关领导的意见建议,并在会后进行完善,形成了《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
2021年12月27日在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挂网公示,由市交通局发文向区县交通局征求意见,并发文向区县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接到修改意见反馈。同时委托徽省道同律师事务所审查,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办法主体适合,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经市局法规科审核通过,《办法》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2022年8月5日,经第七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办法》;
2022年8月11日,市运管中心正式印发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
四、办法内容
《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由五个章节二十三条条款及一个附件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有条款三条,阐述了办法制定原因及目的、办法名词解释、办法的适用对象。其中第二条明确了“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信用评级情况实施奖惩措施。”
第二章信用考核评级认定部分共有条款七条,分别介绍了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级分类、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及具体指标分值、考核等级评定依据、考核周期、考核安排等内容。
第三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部分共有条款六条,分别为各级交通部门考核工作开展及五个不同考核等级企业分类监管手段、措施等。
第四章信用修复部分共有条款三条。分别规定了信用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信用修复具体办法、流程,以及信用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部分共有条款四条。分别规定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处理方式、办法施行日期。
附件《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从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加分项目等五个方面设置分值,并详细规定了计分标准。
五、重点问题说明
1.信用考核计分原则。信用考核计分指标共分为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加分项目5个分项。区别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计分考核更侧重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法律法规、企业车辆管理特别是电子运单、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运输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控等五大方面。
其中“经营行为”大项中的“电子运单使用”,“安全管理”大项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车辆违法行为抄告及处理情况”设置了较高的分值;同时,在“恶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和“因运输介质泄露引起环境污染事件”三种情况下有企业信用评级的一票否决权 (即规定此三项为C级及以上等级评定必备项,查实企业存在“恶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行为的,企业本周期内信用等级不得评为C等级及以上等级)。在上述评价指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较高的信用评级降低风险,以此达到督促企业规范日常经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的。
2.根据不同评级采取差异化行业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行业管理部门采取有区别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如在行业监管上,依据信用考核评级结果调整相应信息主体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考核等级为优良(AA级)、良好(A)的企业主体,坚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原则,“除有因检查外,不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范围”,对周期内合法合规经营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降低企业行业监管成本;对合格(B级)的企业,坚持自律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检查频次采取“保持日常监督检查频率”、“下一周期内双随机抽查比例调整为50%”、“提高对企业车辆运营轨迹及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的监管,每月抽查不低于企业实有车辆数30%”等措施;对信用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C级)的企业,坚持企业自律和适度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等级有效期内采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下一周期内双随机抽查比例调整为70%”、“提高对企业车辆运营轨迹及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的监管,每月抽查不低于企业实有车辆数50%”等措施;对信用考核等级为不合格(D级)的企业,坚持强化监管的原则,在考核等级有效期内除了督促企业全面完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还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责任约谈或突击检查”、“下一周期内双随机抽查比例调整为100%”、“将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抽查企业车辆运营轨迹及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对比不低于企业实有车辆数80%”等措施,对周期内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真正起到“利剑高悬”的警示作用。
同时,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有区别的采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如对AA级、A级企业采取如“优先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业务、优先考虑企业运力新增”、“推荐危险化学品企业优先选择承担产品运输任务(依据信用等级,下同)”等扶持性政策,并给予企业充分的生产经营便利权限;对C级及D级企业主体,设置风险提示(C级)等政策性约束,取消相关企业便利政策,依托相关引导性政策,达到鼓励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目的,逐步形成道路货运市场“良币淘汰劣币”的良性机制。
3. 建立监管信息及时抄告、通报机制,提高办法执行约束力。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选择周期内考评等级为D级且整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运输危险货物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报送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抄告、通报制度,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成本,提高办法约束力。
六、创新举措
将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中“安全管理”大项中,“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中,设置“企业所属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为AA等级的人数,达到企业全体从业人员80%及以上的不扣分,低于80%,按每1%扣0.2分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且注明“企业所属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为B等级的人数,达到企业全体从业人员20%及以上的,不得评为A级及以上”。
七、办法编制流程
《黄山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由市运管中心负责起草、拟定,经征询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政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意见并做1次修改后,于2021年12月27日在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挂网公示,同时由市交通局发文向区县交通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接到修改意见反馈。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做好《考核办法》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交通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印发文件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尤其是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好信用考核奖惩机制,注重实施效果意见收集,切实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九、主要名词解释
(一)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易燃、易爆、放射、有毒、腐蚀等危险货物,虽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但具有危险货物性质的新产品,也属于危险货物。
(二)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道路运输车辆运输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放射、有毒、腐蚀等危险货物的货运。
十、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考核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道路货运科,咨询电话:0559-254641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