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近日,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黄山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将对信用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办法》,能够更好的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起草过程
《办法》由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起草,起草过程,召集局规建科、法规科、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分别于8月4日、10月10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8月8日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交通局、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8月10日-9月9日,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9月9日,共征集意见2条:根据征集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拟采纳1条(第三章第十五条编号重复),不予采纳1条(建议参照市住建局的信用评价标准拟定)。10月10日,委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10月14日,再次征集意见1条,并予以采纳(建议删除“第四章原十六条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低于行政处罚”。10月17日,根据征集意见情况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11月1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集体审议通过。11月11日,正式印发《黄山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在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目标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类别进行分类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充分发挥信用结果奖优惩劣的导向作用,让守信者一路畅行,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个章节,二十八条具体内容和二个附件。
1.明确了适用范围、考核时间和部门职责。“办法”适用于参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其辖区内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明确了信用考核评价等级。信用评价实行积分制,实行百分制计分,以基准分为基础进行失信行为减分,信用等级分为AA级、A级、B级、C级和D级五个等级。
3.明确了信用信息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有关信用主体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应用,评价为AA级和A级的享受激励措施,评价为C级和D级的信用主体将受到失信惩戒。
六、创新举措
建立了奖惩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市范围内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时,对评为AA级或连续3年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可通过资格审查优先通过、适当减少投标或履约担保金,奖励信用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和褒奖。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加强资质条件动态审核和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对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禁止进入或责令退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做好《办法》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交通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尤其是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好信用考核奖惩机制,注重实施效果意见收集,切实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八、主要名词解释
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九、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养科,咨询电话:0559-255890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