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黄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1〕198号),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责任、具体操作环节等多个方面都作了较大改变,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我市正处于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的关键时期,项目管理、质量管控、安全生产等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随着时代发展、环境、政策的变化,出现了不适应国家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不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改革、执法改革后的职责定位等问题,基于以上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1〕198号)对《黄山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明确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实施。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是明确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范围。
三是原有的《黄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于2019年8月废止。
三、起草过程
1.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2月谋划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年5月代市交通运输局拟定《细则》初稿。
2.2022年5月至7月,经参考安徽省其他地市出台《细则》,,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细则》对部分工作文字表述进行了更正。
3.7月20日-8月19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细则》文本进行校正后,发文征求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黄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反馈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
4.7月25日-8月24日,《细则》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5.9月14日,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通过对《细则》的合法性审查,明确该《细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6、9月15日,经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审查,《细则》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并出具了《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7.2022年11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集体审议通过;11月9日,正式印发《黄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在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目标
及时贯彻落实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定位,优化交通质监工作机制、流程,提升监督管理服务效能,更好满足我市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58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从《细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监管职责划分、监督管理基本要求和先进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总体规定。
第二章:责任义务。主要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监测、试验检测等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充分体现“权责对等”的编制原则以及“依法合法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
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重点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基本条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要求、质量监管期限的界定,以及质量事故报告、质量问题举报和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检查。主要规定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职责和有权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交工验收。主要规定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交工质量核验及验证性检测工作程序与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六章:竣工验收。主要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竣工质量鉴定及竣工复测工作程序与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质量举报与事故处理。主要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相关举报受理及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八条:附则。主要规定可参照细则执行的情形,违反细则规定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以及细则有效期限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细则》编写坚持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战略为统领,坚持“放管服”改革思维,以推动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为主题,充分体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在操作层面上,立足工程项目,着眼施工阶段,以建设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为目标,以施工标准化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行业管理新规新政的贯彻落实。在编写形式上,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为主线,采用告知服务的方式。一方面,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告知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相关从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协同与配合”、“重点注意事项”等工作要求。同时,在编写思路上,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注重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注重健全完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从而为提高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制度性保障。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结合日常工作,做好《细则》的宣贯及实施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强化注重实施效果意见收集,切实推动各类工作有效开展。
八、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分类监管考核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咨询电话:0559-232452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