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1.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2.《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二十八厅委印发《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4.高新区范围内注册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3家,车辆199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货运企业小、散、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水平较低,企业“两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侥幸心理、对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严格等行为。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高新区道路货运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安全。有力提升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中事中事后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进一步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运管中心负责起草、拟定,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于2022年4月6日在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挂网公示,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接到修改意见建议反馈。同时委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办法》制定主体适合,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三、办法内容
《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共由五个章节十九个条款及一个附件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有条款五条,阐述了办法制定原因及目的、办法名词解释、办法的适用对象、考核周期、考核公示。
第二章信用考核评级认定部分共有条款两条,分别介绍了黄山市普货企业信用评级分类、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及具体指标分值、考核等级评定依据等内容。
第三章信用评价的结果应用共有条款六条,分别介绍了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所享受的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措施。
第四章信用修复部分共有条款四条,分别规定了信用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信用修复具体办法、流程,以及信用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部分共有条款两条。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
附件《黄山市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从设施设备、企业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责任及加分项目等五个方面设置分值,并详细规定了计分标准。
四、重点问题说明
1.信用考核计分原则。信用考核计分指标共分为设施设备、企业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责任及加分项目5个分项。办法计分考核主要侧重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与落实、企业日常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四个方面。
其中“企业管理”中的“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日常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等项目设置了较高的分值。在考核过程中,若企业存在连续两个周期内(含本周期)考核等级为C级,则本周期考核等级自动下降至D级,若存在连续两个周期内企业信用考核等级均为D级,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则抄告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吊销相应许可。以此达到督促企业规范日常经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的。
2.不同评级所采取的差异化管理。第三章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中明确了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所采取的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措施。针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除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抽查频次外,企业在办理业务、评奖评优、宣传推荐上也享受优先权。对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坚持自律与监管并重,在保持正常的监督检查频次的同时,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不规范经营行为立即整改。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由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经营资质、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改落实情况复核后予以办理。针对信用等级为C、D的企业,除对B级企业的管理方式外,还会将企业信用等级抄告辖区相关部门,同时纳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暂缓受理企业新增运力等事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督促企业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一方面鼓励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逐步形成道路货运市场稳步向好的态势。另一方面,针对信用等级较低、违规行为较多的企业,建立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对企业的约束力与监管力度,起到震慑常在的效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做好《办法》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交通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印发文件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采取分类管理,同时注重实施效果意见收集,切实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六、主要名词解释
(一)普通货物,普通货物是“特种货物”的对称。是指在运输与保管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的各种货物。
(二)普通货物运输,是指货物在运输、装卸以及保管过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不必采用特殊方式或手段即可以运送的货物为普通货运。
七、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255893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