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29/202206-0005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06-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0 15:46 阅读次数:

《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经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通过,于2022年6月17日开始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监管考核办法》修订背景、意义、过程、修订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举措、办理指南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是《分类监管考核办法》自身有待完善。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12月共同制定了《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近一年施行过程中,对我市旅游包车行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有效降低了旅游包车企业车辆运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行业整体安全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办法》具体施行过程中,仍存在奖惩措施针对性与指标量化性不强,评分区间设置、评分标准设置仍有待优化等问题。

二是适应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2018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不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8月19日,省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定了 《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同时“信用交通”网站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出现统一化、标准化趋势。

二、修订的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规范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加强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及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的依据

具体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四、修订过程

1. 2021年9月7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开展〈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随文下发《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开展修订前评估工作。

2. 9月30日-10月15日,经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开征求实施效果评估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企业相关信息反馈。

3. 10月20日,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由市交通系统业务专家3人、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专家1人,市征信公司业务专家1人、法务专家1人。企业代表1人组成的评估专家组,并对《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通过对《办法》合法性、实施效用性、监管全面性、制定规范性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论证,充分肯定了《办法》的实施效用,同时各专家对《办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现场征集意见及建议14条。

4. 10月21日起,根据专家评估会结果,由市运管中心牵头对《办法》进行修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1月24日形成《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修订稿)》,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信用办、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并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同步征求社会、企业意见。12月23日,征求意见及公示期结束,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2条,暂未采纳2条(相关原因附后),通过意见征求征集意见及建议6条,采纳5条,未采纳1条。

5. 根据意见征询结果,市运管中心对《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考核办法(修订稿)》进行调整,经请示后,于12月23日后开展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1月份,经安徽省道同律师事务所审查,修订后《办法》符合《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内容合法;经市局运管科审核通过,《办法》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五、主要修订内容

1. 对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等级进行调整。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及全省交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企业信用等级由原“优良(AAA级)、合格(AA级)和基本合格(A级)、不合格(B级)“四个等级调整为“优良(AA级)、良好(A级)和中等(B级)、较差(C级)、差(D级)”五个等级,同时对各个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相应修改。

2. 对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等级考核指标进行整理、调整。将考核指标由“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加分项目”整理调整为“经营资质、运输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加分项目”,同时对附件《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记分标准》中相关考核项、分值、评分标准进行修改。

3. 进一步优化守信激烈和失信惩戒措施。一是对部分奖惩措施进行量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如在“运力新增”事项上,明确AA等级、A等级企业在下一考核周期内可申请运力新增的范围分别为不超过企业实有车台数20%、10%,在双随机抽查比例上,明确A等级以下企业的抽查比例分别为30%、50%、70%、100%,在日常车辆运营轨迹及包车客运标志牌抽查比例分别为10%、30%、50%、80%。二是针对性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如增加给与AA等级企业“在荣誉表彰、评先评优、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时优先考虑”、“在“信易行”、“信易贷”等“信易+”奖励政策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等政策扶持,给与A等级以上企业“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享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待遇”等便利举措,增加给与C等级以下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限制开展部分包车业务等措施,增加给与D等级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改”、及“连续两个周期内企业信用考核等级均为差(D级)等级,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等惩戒措施。

4. 增加“信用修复”章节。《办法》专门增加“信用修复”章节,在每个考核周期内给与A级及以下企业一次信用修复机会的规定,同时明确信用修复时间、流程,鼓励企业通过完善机构设置、强化各项管理,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为充分发挥每一周期信用考评的作用,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规定信用修复遵循“陡降缓升”原则,明确周期内企业信用修复仅可向上提升一个等级,引导企业在周期内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重视每一周期信用考核。

5. 对附件《黄山市包车(旅游)客运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进行细化调整。一是提升企业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分值,引导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在运输管理大项,“车辆运营行为”考核项的评分标准中,不再提高“异地经营”行为分值,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均作为扣分依据及“一票否决”项标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三是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加分项,鼓励企业通过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做好《分类监管考核办法》的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度,尤其是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好行业准入及退出机制,注重实施效果意见收集,切实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七、主要名词解释

信用分类监管,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考核周期内对包车(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运输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信用评级情况采取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奖惩措施,实现行业分类监管。

八、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分类监管考核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59-255897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