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让信用真正用起来
近年来,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信用交通市”创建的核心要求,聚焦“信用可用”主题主线,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度嵌入行业治理和公共服务,扎实推进公路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把好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关。在所有需要公开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中,把信用要求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并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用信息证明,以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投标人,一律不得参与项目投标;制定了新版《黄山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加大信用A级以上企业的信用履约分数,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黄山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提供支持保障。今年以来,累计公开招标项目29个,均按规定对投标人进行了信用审查。
二是推行公路行政许可实质审查信易查。在涉路施工审批实质性审查中,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办理涉民生等重要或紧急涉路施工审批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核心要件满足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即允许当事人边施工边完善资料补办审批手续。在大件运输审批现场核查中,对于确实无法提供车货总重有效证明材料的,可以由申请人对荷载质量数据进行信用承诺,视为对车货总重的实际证明。今年以来,共实施容缺审查2起,信易核查19起,大件运输核查通过率从2021年的96.5%提升到了100%。
三是试点非许可类涉路行为监管信用管。对于权力清单和禁止行为清单以来的涉路行为,通过与行为人签订公路安全保护信用协议或承诺书的方式开展行业监管,协议或承诺书必须涵盖依法用路和诚信履约等内容。目前,市公路中心徽州分中心和歙县分中心对信用监管模式已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实践,后期市中心将进一步提炼总结,争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从中国古代的“以信为当”,到现在的“信易+”,诚信路上,每个人都应当是参与者,更应当是受益者。只有信用真正变成发展资源,变得可感可用,才能充分激发出信用在实现治理现代化和发展高质量中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