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八批)公布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某在公共交通枢纽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4月11日,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12328热线投诉举报,蓝牌皖J70**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黄山北站站前广场违规拉客。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蓝牌皖J70**4出租汽车为黄山市某出租汽车公司所属车辆,当班驾驶员为张某,经调取车内监控视频及对驾驶员张某询问调查,证实2025年4月11日16时40分张某在黄山北站站前广场公交站台风雨连廊违规揽客,招揽二名乘客前往呈坎,已收取车费40元。皖J70**4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某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决定给予张某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程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9月17日,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徽州区呈坎景区停车场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绿皖JD9***8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经调查,绿皖JD9***8小型轿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为程某,是该车车辆所有人。绿皖JD9***8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自8月份以来,共接单173单,且以上接单人均为程某。程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程某警告、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