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九批)公布如下:
一、程某涉嫌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
2024年1月1日,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G237路段时,发现程某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经现场勘验,程某挖掘公路路肩长0.9米、宽0.8米,合计面积为0.72平方米。经执法人员宣教后现场组织人员对深坑进行了恢复。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规定。根据调查处理意见,其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程某不予行政处罚。
二、黄山某游艇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2025年6月20日,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黄山某游艇有限公司进行交通部海事局通报问题核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船舶停靠在太平湾码头,船舶AIS未开启、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船长汪某在船上值班值守。黄山某游艇有限公司船舶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系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决定给予黄山某游艇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