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5-13 10:21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阅读次数:82 【字体:   收藏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批)公布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邵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9月10日,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经核实发现: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2、现场施工人员有2名防护用品未穿戴完整且现场有1名登高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邵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邵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负责人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10月22日10时13分,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S477碧阳经西武岭至金字牌公路改建工程(黟县段)检查,经核实发现:项目负责人张不在岗,经现场了解及查阅监理考勤记录,该项目负责人张某近期不在现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项目负责人张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