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6-02-12 00:00 ] 至 [ 2026-03-14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6-03-16 18:11

   2026年2月12日,我单位就《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截至3月14日,通过政府网站征集到网民意见3条,未采纳1条(相关原因附后);通过其他途径(函件等)征集5条,未采纳1条(相关原因附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取消黄山市中心城区(高新组团)与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整合,形成黄山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打通区域壁垒。

予以部分采纳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本市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

《办法》立足黄山国际旅游城市定位,系统厘清了部门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与用户行为规范,对破解共享单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痛点,保障市民游客便捷出行、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具有重要

意义。结合屯溪组团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强化旅游场景适配优化。结合屯溪老街、黎阳 in巷、黄山北站等游客密集区域特点,细化节假日车辆动态调运、游客专属停放点位设置要求,补充运营企业多语种服务提示、景区骑行导览配套,更好匹配旅游城市差异化出行需求。二是细化停放管控技术标准。明确电子围栏亚米级定位精度、入栏结算强制要求,完善禁停区、限停区动态公示机制;补充老旧小区、背街小巷便民停放点位规划要求,兼顾本地居民短途出行需求。三是筑牢用户权益与安全底线。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预付金最高限额、骑行意外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投保要求,细化一车一盔配备、车辆及头盔定期保洁消毒标准,切实保障出行安全与卫生。四是完善协同监管闭环机制。建立多部门月度联合执法、数据实时共享机制,明确主干道违停车辆2小时内清运、用户投诉24小时内办结反馈的时限要求,推动监管全流程闭环落地。

予以采纳。由属地政府在具体实施中予以考虑。

3

如果投发共享电动车以后事故更多死人更多政府没有头脑的给资本家牵着鼻子走

未采纳。办法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建议将第二十九条【区域协同】本市其他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黄山市中心城区(高新组团)现已投放的车辆总量和运营区域保持不变,后续根据实际由属地再行调整。的表述修改为【区域协同】本市其他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黄山市中心城区(高新组团)同步按照此管理办法调整。理由:条款的设定阻碍了其他运营企业公平进入黄山市中心城区(高新组团),实质上构成实行不平等待遇的行政垄断行为。

予以采纳。本条款修改为:本市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5

建议删掉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牌照核发和本地注册运营的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本地注册表述。理由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设置本地注册作为经营条件通常是不合理且违规的,违反政策与法规、阻碍资源自由配置、提供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

予以采纳。本条款修改为: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牌照核发和属地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

建议删掉第十五条 运营企业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相关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相关的表述。理由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将经营范围限定为特定准入条件通常视为不合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妨碍要素自由流动等。

予以采纳。本条款修改为:营企业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建议第十五条(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维修保养场地和集中充(换)电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修改为运营企业在取得准入资格后,在屯溪区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维修保养场地和集中充(换)电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未采纳。在本地区拟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履行服务能力设施。

8

建议第十五条 (五)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技术服务规范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在我市公安办理登记挂牌;修改为(五)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技术服务规范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在我市公安办理登记挂牌;自行车应符合GB3565.2-2022安全要求

予以采纳。修改为: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技术服务规范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在我市公安办理登记挂牌;自行车应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GB356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