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8-21 00:00 ] 至 [ 2024-09-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9-20 16:05

2024年8月21日,我单位就《黄山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截止9月20日,通过政府网站征集到网民意见1条,未采纳1条(相关原因附后);通过其他途径(函件等)征集0条,具体情况如下:

《黄山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建议征集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和建议

数量

采纳情况

1

第二十六条的[D级惩戒措施]经营者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纳入行业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性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罚款,罚款金额依据不同情况

1

不采纳。理由如下:

1.对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无上位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该《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故不能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

2.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由经营者的荣誉信息和不良信息(含涉及违法的不良信息和其他不良信息)记分产生,按《办法》第十三条,“一个评定周期届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该行为的记分记入本评定周期;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转入下一个评定周期”,即:导致经营者记分的违法行为已受到处理,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已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