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高新区的普通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2年5月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574633197@qq.com;
2.邮递信件: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27号交通大楼8楼高新区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请注明:普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意见。
联系人:鲍文桦;联系电话:0559-2558930。
3.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 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2.黄山市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
《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起草说明
为加强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市场管理,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守信经营,促进行业升级、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监管体制,市运管中心起草完成了《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在高新区范围内率先试行开展普货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1.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黄山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建“信用交通市”,构建融合创新高效的信用监管体系。
2. 辖区内注册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3家,车辆199辆,经营范围涵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和大型物件运输。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普通货运企业小、散、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企业“两类人员”履职不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严格等现象。
3. 根据《2022年黄山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2021年黄山市普通货运运输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以高新区为试点,探索推进以建立健全普通货物运输信用评定、信用应用、信用修复“全闭环”的制度框架体系,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起草了《办法》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创新,突出操作性,确保有效推动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办法》的实施,将会促进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中信用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进一步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1. 《安徽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皖交运〔2021〕197号);
2. 《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3. 《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个章节,十九条具体内容和一个附件。
1. 明确了适用范围、考核时间和部门职责。《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5台以上车辆的普通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明确市运管中心在次年3月份对上一年度信用情况进行考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复核。
2. 明确了信用考核评价等级。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以基准分为基础进行良好行为加分和一般失信行为减分,信用等级分为AA级、A级、B级、C级和D级五个等级。
3. 明确了信用信息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有关信用主体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应用,评价为AA级和A级的享受激励措施,评价为B级、C级和D级的信用主体将受到失信惩戒。
4. 明确了信用修复要求。每个考核周期内,信用等级核定结果公示后60天至90天,给C级和D级企业一次信用修复机会,逾期未申请信用修复的不再受理。
四、办法编制流程
《办法》由市运管中心高新办负责起草,在中心内部征求意见并完善,并向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4月6日在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挂网公示,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接到修改意见反馈。同时委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该《办法》制定主体适合,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黄山市高新区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范围内的普货企业(以下简称普货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普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有序,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皖交运〔2021〕197号)、《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8厅委《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普货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分类监管,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考核周期内对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信用评级情况采取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奖惩措施,实现行业分类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许可的5台以上车辆的普货企业(含5台),重型自卸货车货运企业。
第四条 普货企业信用考核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次年3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考评,并于3月底前完成。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高新区普货企业的信用考核计分初评,初评结果应在3月20日前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复核。
第五条 信用考核结束后,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将考核情况在本部门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的信用等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运输局收到书面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反馈。
第二章 信用考核评价等级及标准
第六条 普货企业信用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设施设备指标为15分、企业管理指标为30分、安全管理指标为45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0分。另设加分项目为1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黄山市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普货企业信用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D级)五个等级,由黄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总分(含加分项,下同)不低于85分的为AA级;
(二)考核总分为75-84分的为A级;
(三)考核总分为65-74分的为B级;
(四)考核总分为60-64分的为C级。
(五)信用计分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考核等级为D级:
1、考核周期内发生一次超过2人以上死亡(含2人)的交通事故或一年内累计亡人交通事故超过2人的;
2、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含本周期)信用考核等级为C级的;
3、在信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恶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行为;
5、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躲避、拒绝监管部门检查、调查的,对正常开展工作的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谩骂、恐吓的;
6、对企业及车辆违规问题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运营的;
7、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8、存在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第三章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第八条 对信用考核等级为AA级的企业主体,在考核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除有因检查外,下一考核周期不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年度抽查比例调整为10%;
(二)企业申请业务办理时,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三)企业在参与评奖评优中,纳为优先选取对象。
(四)在“信用安徽”“信用交通”网站等传播媒体上宣传推荐;
(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加强行政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鼓励性措施。
第九条 对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的企业主体,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除有因检查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下一考核周期“双随机”年度抽查比例调整为30%;
(二)企业申请业务办理时,享受“绿色通道”等优先办理的便利服务;
(三)其他鼓励性措施。
第十条 对信用考核等级为B级的企业主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不规范经营行为立即整改;
(二)下一考核周期双随机抽查比例调整为50%;保持正常的检查频率;
(三)下一考核周期设置三个月规范期,暂缓受理企业新增运力等事项;
(四)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业务的,需由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经营资质、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改落实情况复核后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 对信用考核等级为C级的企业主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下一考核周期暂缓受理企业新增运力等事项;
(二)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下一考核周期双随机抽查比例调整为70%;
(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性措施;
(五)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业务的,需由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经营资质、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改落实情况复核后予以办理。
(六)信用等级抄报辖区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对信用考核等级为D级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下一考核周期暂缓受理企业新增运力等事项;
(二)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督促企业完善机构设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定期进行约谈或者检查;下一考核周期双随机抽查比例调整为100%;
(四)企业营运车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性措施;
(六)信用等级抄报辖区相关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第十三条 连续两个周期内企业信用考核等级均为不合格(D级),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十四条 每个考核周期给C级及以下企业一次信用修复机会。周期内信用等级核定结果公示后60天至90天内,C级及以下等级企业已按要求完成信用修复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查申请。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统一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企业信用等级予以调整。逾期未申请信用修复的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普货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信息主体出现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信用分类评级要求,下降至相应等级。
第十六条 普货企业信用修复内容按《黄山市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为标准项。信用修复程序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进行。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一)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2个月的;
(二)整改不到位或被认定为失信主体期间存在其他交通运输失信行为的;
(三)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事项不落实的;
(四)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以修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办法解释。
黄山市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信用考核计分标准 | |||||
序号 | 考核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设施设备 15分 | 1、固定办公场所,且不少于30m2 | 5 | 大于等于30m2得5分;0≤面积<30m2,得1分;无固定办公场所,得0分。 | ||
2、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设备并且确保运转正常 | 5 | 1.未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扣2分,设备工作不正常的扣1分; 2.专用消防、应急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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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符合运输需求的车辆、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且车辆状况保持良好。定期对车辆进行年审、二级维护日常检修 | 5 | 1.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超期年审车辆,失效的《道路运输证》的,扣2分; 2.车辆未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的,扣2分; 3.车辆未进行日常检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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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30分 | 1.车辆管理 | 10 | 检查发现企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进行营运的该大项不得分。 | ||
以下每发现一处不合规扣1分,单项最高扣2分: 1.“一车一档”情况; 2.车辆未按期年度审验; 3.车辆维护计划及执行情况(含出厂合格证); 4.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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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员管理 | 10 | 以下每发现一处不合规扣1分,单项最高扣2分: 1.正式上岗前对驾驶员、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且对其进行考核; 2.定期对驾驶人开展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3.一人一档建立及更新情况,每发生1起驾驶人无健康证明的扣1分,直至该项扣完; 4.驾驶员出车“三检”制度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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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违法行为抄告及处理情况 | 5 | 安监部门督办件、外省外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抄告件及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违法违规总起数除以企业车台数,每一个百分点扣2分。 车辆总数小于10台的,每起违章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按期处理案件数除以违法违规总起数;处理率为100%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安全管理 45分 |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 | 10 | 每缺一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及落实情况。 2.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制度及落实情况。 3.有明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全部通过“两类关键人员”考核。 4.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是否建立台账、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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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 5 | 每缺一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组织机构健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列会;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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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 5 | 1.未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 2.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不在岗的,每发生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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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10 | 1.动态监控人员未登记监控台账的每核实一起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 2.未发现车辆运营问题的每起扣1分,直至该项扣完; 3.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 4.未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留存的每起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 5.未落实统计分析制度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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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恶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 10 | 发现一起,本项不得分。 | |||
6.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 5 | 考核周期内,发生亡人事故未及时上报经核实的,该项不得分。 | |||
社会责任 10分 | 1.与政府管理部门工作衔接 | 5 | 1. 未按要求出席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或培训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3.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情况,企业应急车辆不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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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因经营等原因造成企业员工上访的 | 5 | 考核周期内有企业因经营等原因造成上访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加分项目10分 | 考核周期内因重大活动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履约中,表现优异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文件、获奖证书;或企业员工因优秀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流媒体宣传的;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 | 2 | 需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2分。 | ||
交通运输先进做法经验,被国家、省市级报刊媒体正面宣传的;国家级报刊媒体(中央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等)、省级报刊媒体(安徽公共频道、安徽日报等)、市级报刊媒体(黄山日报等); | 2 | 一次1分,最多2分 | |||
积极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积极落实新能源、新技术、新车型要求的,使用符合要求的新型车辆,并在运输行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 | 2 | 新型车辆占比30%-50%的1分、60%-80%的2分、80%以上3分。 | |||
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 2 | ||||
车辆全部安装动态智能视频监控 | 2 | ||||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5-09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