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已依法依规对我市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或吊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从业资格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1月08日